论刑法对被告人人权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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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蒋兰香.论刑法对被告人人权的保障[J].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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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蒋兰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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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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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作为规范人们行为罪责有无的法律,具有双重的保护机能──社会保护机能和人权保障机能。社会保护机能是通过惩罚犯罪而实现的,既体现了对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的保护,也体现了对个人利益保护,它是刑法存在的根基。刑法的人权保护机能体现的是刑法对公民个人(包括被告人和其他公民)的权利的有力保障。但刑法中人权的保障,首先就意味着对被告人权利的保障。”日本著名刑法学家西原春夫对刑法所具有的被告人人权保障机能作了精辟的论述:“刑法还有保障机能,即行使保护犯罪行为者的权利及利益,避免因国家权力的滥用而使其受侵害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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