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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麻醉的方法取走借条能否认定为抢劫罪
引用本文:沈义,谭玉文,刘书安.用麻醉的方法取走借条能否认定为抢劫罪[J].人民检察,2006(22).
作者姓名:沈义  谭玉文  刘书安
作者单位: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沈义),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谭玉文)
摘    要:案情简介2006年6月18日下午,冉某持王某出据的王某借款18500元的借条,以2000元的报酬邀请谭某、刘某、唐某等人,找王某催收欠款。因王某暂时没钱偿还,当晚,谭某、刘某便向王某提出由他们负责将冉某手中的借条“弄”出来,交给王某自行处理,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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