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确保对"重点对象"的监督须完善法律体系
引用本文:吕巧凤.确保对"重点对象"的监督须完善法律体系[J].理论前沿,2004(10):43-43.
作者姓名:吕巧凤
作者单位: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
摘    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首次以法规的形式确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这是《条例》的一个重要特点,也是党的建设的重大决策。从现实看,党内腐败突出表现为“一把手”的腐败。在《条例》颁布前,对“一把手”的监督是个薄弱环节,其问题是:一是“虚监”,监督的规章制度都有,但就是不起作用。二是“弱监”,对“一把手”的监督是处于软弱无力的状态。三是“漏监”,对“一把手”的监督是被动的、事后的,在制度上、体制上“漏洞”百出。四是“难监”,对“一把手”无力监督,…

关 键 词:重点对象  监督  完善法律
文章编号:1007-1962(2004)10-0043-01

Make Improvement in Legal System to Ensure the Supervision over Key Targets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