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对"重点对象"的监督须完善法律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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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吕巧凤.确保对"重点对象"的监督须完善法律体系[J].理论前沿,2004(10):4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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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吕巧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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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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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首次以法规的形式确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这是《条例》的一个重要特点,也是党的建设的重大决策。从现实看,党内腐败突出表现为“一把手”的腐败。在《条例》颁布前,对“一把手”的监督是个薄弱环节,其问题是:一是“虚监”,监督的规章制度都有,但就是不起作用。二是“弱监”,对“一把手”的监督是处于软弱无力的状态。三是“漏监”,对“一把手”的监督是被动的、事后的,在制度上、体制上“漏洞”百出。四是“难监”,对“一把手”无力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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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重点对象 监督 完善法律 |
文章编号: | 1007-1962(2004)10-0043-01 |
Make Improvement in Legal System to Ensure the Supervision over Key Targe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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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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