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白条款中“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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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贺卫,李小文,杨永勤.坦白条款中“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认定[J].法学,2012(9):153-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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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贺卫 李小文 杨永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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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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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作为法定情节的坦白的适用问题"坦白从宽"是我国历来的刑事政策,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一直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量,《刑法修正案(八)》将其上升为法定量刑情节。但有关坦白的司法解释尚未颁布,实践中对于坦白条款的适用存在诸多分歧,笔者将结合实践案例对该条款中"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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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严重后果 如实供述 犯罪嫌疑人 坦白 行为人 信用卡诈骗罪 被告人 公安机关 罪刑法定原则 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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