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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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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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布日期]2006.9.21施行日期]2006.9.25文(令)号]法释〔2006〕8号类别]程序法.刑事诉讼为依法准确惩罚犯罪,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确保死刑案件的办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对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上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开庭审理。第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被告人上诉的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庭审理:(一)被告人或者辩护人提出影响定罪量刑的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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