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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法文化本质的时代考察
引用本文:陈炜.和谐社会法文化本质的时代考察[J].求索,2008(2):95-97.
作者姓名:陈炜
作者单位: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76
摘    要:在不同的历史时代,人们对法的本质的认识也是有差异的。自然法构成了原始和谐社会的基石,规则法治中的恶法亦法是不和谐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法的根基;社会契约和民主意志构成现代和谐社会法治本质。这三种法的本质观一步一步地升华,每经历一个新阶段,把我们对法的认识引向一个新的领域或层次,使我们从不同角度更全面地认识法与社会,更有利于指导我国的和谐社会建设。

关 键 词:和谐社会  自然法  恶法非法  社会契约  民主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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