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构我国仲裁证据制度之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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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姜霞,廖永安.重构我国仲裁证据制度之探析[J].求索,2008(5):126-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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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霞 廖永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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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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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湖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07C7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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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仲裁法没有建立独立的证据制度,而由于对仲裁与诉讼之间的关系定位缺乏充分合理的认识,往往将仲裁的证据制度简单等同于诉讼的证据制度,由此导致仲裁庭在事实认定上缺乏科学规范的指导,因此要建构和完善仲裁之证据制度,就必须理清仲裁与诉讼的关系,这样才能使仲裁证据制度既保持其独立性,避免受到诉讼的不当干预,又能在诉讼的协助和支持下,通过其证据制度的运行,使仲裁公平高效的解纷功能得到长足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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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仲裁 诉讼 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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