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香港基本法之修改提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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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滕灵辉,陈辛格,陈瑞丽.浅析香港基本法之修改提案权[J].法制与社会,20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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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滕灵辉 陈辛格 陈瑞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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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宁波大学法学院 浙江·宁波315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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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香港基本法在规定其修改提案权时与我国的宪法和法律的修改提案权都有所区别,它不仅排除了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和人大代表团的修改提案权,而且排除了人大代表的修改提案权,这样的规定是有背法理和我国的宪制的,其有效性值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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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修改权 修改提案权 基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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