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怀忠的“升官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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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蔡恩泽.王怀忠的“升官符”[J].当代广西,2004(6):2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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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恩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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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3年12月29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前,中央纪委通报了王怀忠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结果。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决定给予王怀忠开除党籍处分。2001年4月,时任安徽省副省长的王怀忠因与安徽省前阜阳市委副书记、市长肖作新贪污受贿案有牵连,在北京开会期间被中纪委宣布“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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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王怀忠 安徽 工作政绩 中国共产党 领导干部 腐败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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