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的立案条件辨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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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超,胡绍宝.职务犯罪的立案条件辨析[J].法治研究,2008(4):45-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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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超 胡绍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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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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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的写作获得了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叶青、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万毅的指导.在此特别表示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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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职务犯罪的立案条件有“主观说”和“客观说”之分。从法律层面来辨析:立案的法律属性是“程序性”而非“实体性”,“客观说”不符合刑事诉讼的运行规律且违背了无罪推定原则:从侦查价值来辨析:立案作为侦查启动程序,应优先考虑秩序价值而非自由价值;从职务犯罪的特性来辨析:职务犯罪嫌疑人应负有忍受立案条件放宽的义务,“主观说”有针对性地考虑到了职务犯罪的特性:从打击职务犯罪的现状来辨析:社会的和谐稳定要求采纳“主观说”立案条件,保障检察机关更加有效地查处日益猖獗的职务犯罪;从职务犯罪的立案观念来辨析:应抛弃“撤案即错案”的立案观念,排除采纳“主观说”职务犯罪立案条件的思想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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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职务犯罪 立案条件 主观说 客观说 辨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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