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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选在法律上没有“擦边球”
引用本文:王琳.贿选在法律上没有“擦边球”[J].人大研究,2006(12):1-1.
作者姓名:王琳
作者单位:海南大学法学院
摘    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负责人曾表示,通过金钱、财物等实施贿赂的,一旦查出,肯定会依法处理,其代表资格将被宣布无效;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但现在有些人打“擦边球”,加之全国各地经济水平差别较大,如,在发达地区送条烟、请吃饭不算个事,但是在西部贫困地区究竟算不算贿选就存在争议(2006年7月17日《检察日报》)。打法律的“擦边球”,常常被用来比拟那些行走在法律边缘地带的行为。但不管在何种球类比赛中,对“擦边球”的认定都是有规可循的,并不会存在多大的争议。比如在网球比赛规则中,落在边线上的球就都算界内球。若是运动员艺高…

关 键 词:法律委员会  贿选  西部贫困地区  《检察日报》  全国人大  依法处理  代表资格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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