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创新的法理学思考——以安徽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为例
引用本文:杜敏,安群,陶有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创新的法理学思考——以安徽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为例[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2,11(4):1-5,16.
作者姓名:杜敏  安群  陶有军
作者单位: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安徽合肥,230022;中共安徽省委党校法学部,安徽合肥,230022;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合肥,230031
基金项目:安徽省法学会2011年度课题“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创新的法理学思考”(项目编号:201105)的研究成果
摘    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自建立以来,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多头执法、执法交叉、效率低下问题,但也存在的范围过窄、事权错位、处罚公信力下降等现象。为了解决这些矛盾,各地纷纷进行了诸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进一步扩大,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权进一步下移,重大行政处罚群众公议等一系列体制、机制创新。这些创新在现实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也面临着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质疑。为了完善创新,务必正确理解创新与法治政府建设的关系,通过完善立法,破解城管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创新的无序状态,建立专家参与与公民主体相结合的程序机制,促进体制、机制创新更加合法、合理。

关 键 词:城管综合行政执法  体制  机制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