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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时致残该谁赔偿——“两栖人”维权凸显法律盲区
引用本文:张恒瑞.实习时致残该谁赔偿——“两栖人”维权凸显法律盲区[J].党建文汇,2008(8):34-34.
作者姓名:张恒瑞
摘    要:出事时身份是学生,可出事地点却在实习单位;因工作受伤,却又不是单位的员工……这是近日在常州天宁区法院审结的一起官司。官司审理中,实习生模糊的身份在维权时遭遇的难题,凸显了这一“两栖人”特殊人群损害赔偿的法律盲区。

关 键 词:实习单位  损害赔偿  盲区  法律  维权  致残  特殊人群  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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