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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时限制度存在的不足及完善
引用本文:谷建恩.举证时限制度存在的不足及完善[J].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学报,2005,7(6):42-43.
作者姓名:谷建恩
作者单位: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
摘    要:首次以司法解释的方式确立的举证时限制度很有意义,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本文通过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所规定的当事人约定举证期限、人民法院告知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以及新证据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完善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的一些构想。

关 键 词:举证时限  告知  新证据
文章编号:1009-0169(2005)06-00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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