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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出台毕业生“先落户、后就业”个人委托代理意见
引用本文:陈斌.江苏省出台毕业生“先落户、后就业”个人委托代理意见[J].人事管理,2001(5):11-11.
作者姓名:陈斌
摘    要:最近,江苏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出台了对应届优秀毕业生和我省紧缺、急需专业毕业生实行“先落户、后就业”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具体意见,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办理“先落户、后就业”个人委托人事代理:1、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省、部属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关 键 词:出台  就业  委托人  委托代理  个人  人事代理  意见  优秀毕业生  校本  “三好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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