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出台毕业生“先落户、后就业”个人委托代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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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斌.江苏省出台毕业生“先落户、后就业”个人委托代理意见[J].人事管理,2001(5):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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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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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近,江苏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出台了对应届优秀毕业生和我省紧缺、急需专业毕业生实行“先落户、后就业”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具体意见,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办理“先落户、后就业”个人委托人事代理:1、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省、部属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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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出台 就业 委托人 委托代理 个人 人事代理 意见 优秀毕业生 校本 “三好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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