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精神病人处遇的救济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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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叶肖华,李语轩.论我国精神病人处遇的救济制度[J].法治研究,2012(12):73-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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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叶肖华 李语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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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工商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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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刑事诉讼中的强制医疗程序构建与完善”(项目编号:GJ2012C19);浙江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点课题“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研究”(项目编号:SDSS2012ZD00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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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精神病人处遇的救济制度面临着相关法律不够完善、强制医疗行政化色彩浓重和事后救济途径匮乏等问题。在比较和分析域外有关精神病人处遇救济制度以及联合国《保护精神病患者和改善精神保健的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应当从事前、事中和事后三方面来完善我国精神病人处遇的救济制度,即确立精神病人的自主委托权、完善司法精神病鉴定制度、确立精神病人处遇的司法介入程序、尊重精神病患者人权、引入精神疾病的复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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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精神病人处遇 强制医疗 自主委托 司法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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