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疑不起诉的适用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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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芳,王寒冰.存疑不起诉的适用条件[J].中国检察官,19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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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芳 王寒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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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省检察干院
(张芳),北京大学(王寒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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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件经过补充侦查是存疑不起诉的程序条件,而且也是前提条件。这里的补充侦查既包括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包括退回检察机关自侦部门补充侦查,还包括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又撤回起诉所进行的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是否必须以两次为限?有的认为,退回补充侦查必须以两次为限;有的认为,退回补充侦查不以两次为限。笔者认为,后一种观点更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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