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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财产保险合同是否有效
引用本文:王云龙,殷连泽.该财产保险合同是否有效[J].山东审判,1996(3).
作者姓名:王云龙  殷连泽
作者单位: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云龙),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殷连泽)
摘    要:案情:1995年1月22日,山东省龙口市某厂(下称A厂)与该市某保险公司(下称B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合同约定:A厂向B公司投企业财产险.总保险金额为3645803.00元,保险费为12760.31元,保险期限为1995年1月13日至1996年1月12日。同日,B公司向A厂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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