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错违多法 悔犹未为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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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旭,王凯琼.一错违多法 悔犹未为晚[J].法制与社会,2011(17):64-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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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旭 王凯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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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不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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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检察院公诉科近日审查起诉一起交通肇事案:杨某指使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未成年人谭某驾驶摩托车送货,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检察院公诉科干警耐心劝导,杨某十分后悔,积极对受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并终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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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肇事案 未成年人 审查起诉 交通事故 检察院 摩托车 东川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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