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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核武器相威胁或使用核武器之非法性
引用本文:杨瑛.以核武器相威胁或使用核武器之非法性[J].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12(3):97-101.
作者姓名:杨瑛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    要:以核武器相威胁或使用核武器是非法的,除非在关系一国存亡攸关的极端自卫情势下,这一结论是国际法院于1996年7月8日宣布的《关于以核武器相威胁或使用核武器是否合法的咨询意见》中做出的。通过对国际法院这一结论的理论分析,结合国际法对核武器的规制和相关案例可以看出,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以核武器相威胁或使用核武器都是非法的,即使在极端自卫的情势下也不例外。

关 键 词:核武器  核威慑  威胁或使用核武器  自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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