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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死亡赔偿所得的分配——兼谈我国死亡赔偿制度的完善
摘    要:死亡赔偿所得应当在明确各赔偿项目性质的基础上公平合理地在死者的近亲属之间予以分配.其中死亡赔偿金应当界定为对死者近亲属未来供养利益和身份利益丧失的赔偿,二者应分别根据受供养人的具体财产损失和近亲属与死者之间关系的亲密程度予以分配.对可以纳入死者遗产的赔偿金的分配则应当注意与《婚姻法》的衔接.至于基于赔偿协议的一揽子死亡赔偿款,原则上应当推定其包含了所有的法定赔偿项目并予以合理分配.而我国目前的死亡赔偿制度在赔偿请求权主体、死亡赔偿金的计算等方面也应予以相应的完善.

关 键 词:死亡赔偿金  供养利益损失  身份利益损失  一揽子赔偿协议  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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