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低碳消费行政法义务确立的正当性检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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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伟.个人低碳消费行政法义务确立的正当性检视[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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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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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湖北武汉,430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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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应对气候变化的行政法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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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治理雾霾与推动能源消费革命过程中,政府通常运用民事手段、经济手段或者柔性行政手段来引导个人低碳消费。然而,政府治理效果并不理想,其根本原因在于个人高碳消费责任机制的缺失。有鉴于此,我国应对个人施加低碳消费的行政法义务,它有利于克服道德义务局限性、弥补碳税不足与实现实质平等、保障个人碳排放权,它符合宪法法律的内在精神,且有国家能源管理制度、碳排放交易制度和排放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等作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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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低碳消费 生活能源 行政法义务 碳排放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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