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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低碳消费行政法义务确立的正当性检视
引用本文:徐伟.个人低碳消费行政法义务确立的正当性检视[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15(1).
作者姓名:徐伟
作者单位: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湖北武汉,430022
基金项目: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应对气候变化的行政法问题研究”
摘    要:在治理雾霾与推动能源消费革命过程中,政府通常运用民事手段、经济手段或者柔性行政手段来引导个人低碳消费。然而,政府治理效果并不理想,其根本原因在于个人高碳消费责任机制的缺失。有鉴于此,我国应对个人施加低碳消费的行政法义务,它有利于克服道德义务局限性、弥补碳税不足与实现实质平等、保障个人碳排放权,它符合宪法法律的内在精神,且有国家能源管理制度、碳排放交易制度和排放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等作为支持。

关 键 词:低碳消费  生活能源  行政法义务  碳排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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