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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邓小平法制思想的创见性
引用本文:李清渠.试论邓小平法制思想的创见性[J].理论与当代,1995(7).
作者姓名:李清渠
作者单位:贵州省公安干部学院
摘    要:一、创见性地把法制建设列入了党的基本方针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小平同志多次强调要把加强法制作为党在新时期的一项基本方针,毫不动摇地坚持下去。1980年1月,他在中央召集的干部会议上指出:“我们坚持发展民主和法制,这是我们党的坚定不移的方针。”同年12月,他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又说:“要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这是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今后也决不允许有任何动摇。”小平同志把加强法制提到党的基本方针的高度,这在党的历史上,特别是建国以来四十多年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它从法制地位上体现了邓小平法制思想的创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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