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康德将纯粹理性的先天普遍规律作为人们道德实践的普遍准则,即道德律,在他看来只有立足于自身理性的实践原则所获得的幸福才是真正的幸福,一切质料的和隶属于自爱这一原则之下的实践原则都不能当做实践准则,这些都属于经验范畴,康德反对经验论的幸福观,在伦理道德领域必须将它与种种经验划清界限,康德所追求的幸福就是处于不可达到的"彼岸",我们所拥有的知识只能尽力去接近它,而却永远也不能达到它,是我们人类永远追求而永远达不到的最高统一者。但是他的幸福观具有一定的积极性,不仅在道德领域而且在当代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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