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的行为是盗窃既遂还是未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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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明臣.李某的行为是盗窃既遂还是未遂[J].法律与监督,2006(10):2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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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明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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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案情简介
2005年10月29日早晨,李某携带作案工具,赶到自己就读某班教室,将安装在教室天花板上的一台价值人民币3792元的投影仪卸下,放进书包里并藏于自己的书桌内。7:20时许,班主任到教室发现投影仪被盗,立即报告学校。经调查发现李某有重大嫌疑。中午,李某提着书包准备将投影仪拿出学校去卖,在教室门口处,见保卫科长周某朝自己走来,李某害怕被发现,立即将装有投影仪的书包递给该校高三某班的平某,平某接过书包后放到班上自己的课桌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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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盗窃既遂 未遂 行为 投影仪 作案工具 教室 书包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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