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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与实践的调适:论撤回起诉的程序完善
引用本文: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联合课题组,马青春.规范与实践的调适:论撤回起诉的程序完善[J].中国检察官,2014(13):47-49.
作者姓名: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联合课题组  马青春
作者单位: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联合课题组
摘    要:正撤回起诉是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前,因出现一定法定事由,决定对提起公诉的全部或者部分被告人撤回处理的诉讼活动1]。撤回起诉涉及国家刑罚权的放弃或调整,关系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的职权配置与相互关系,影响被告人、被害人合法权益,与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直接相关2]。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研究,检视司法现状,以改良完善撤回起诉的程序设计,最大程度促进其正面价值的发挥。

关 键 词:撤回起诉  检察机关  提起公诉  法定事由  刑事诉讼法  诉讼当事人  不起诉决定  国家刑罚权  司法公正  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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