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与实践的调适:论撤回起诉的程序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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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联合课题组,马青春.规范与实践的调适:论撤回起诉的程序完善[J].中国检察官,2014(13):47-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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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联合课题组 马青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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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联合课题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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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撤回起诉是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前,因出现一定法定事由,决定对提起公诉的全部或者部分被告人撤回处理的诉讼活动1]。撤回起诉涉及国家刑罚权的放弃或调整,关系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的职权配置与相互关系,影响被告人、被害人合法权益,与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直接相关2]。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研究,检视司法现状,以改良完善撤回起诉的程序设计,最大程度促进其正面价值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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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撤回起诉 检察机关 提起公诉 法定事由 刑事诉讼法 诉讼当事人 不起诉决定 国家刑罚权 司法公正 补充侦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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