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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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民政厅;中共四川省委编办;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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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川教2018]68号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编办、工商行政管理局,各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精神,支持和规范我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推动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中央编办、工商总局等五部委《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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