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在我国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比较与探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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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邱之岫.举证责任在我国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比较与探索[J].法律适用,20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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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邱之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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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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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举证责任制度,是我国审判方式由超职权型转变为对抗型的一个重要内容,举证责任机制的建立与完善,直接涉及到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和司法公正。本文仅以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比较为切入点,对举证责任制度进行比较研究与探索。 一、举证责任的概念 举证责任,最早源于古罗马时期,历史发展至今,在采用对抗制审判模式的英美法系一般将举证责任区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推进责任 (duty of going forward);二是说服责任 (Persuasiveburen)。推进责任,是指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主张构成法律争端,从而值得或应当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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