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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奇同志完备社会主义法制的光辉思想不容诋毁
引用本文:姜达生,郭翔,董湖.刘少奇同志完备社会主义法制的光辉思想不容诋毁[J].法学杂志,1980(1).
作者姓名:姜达生  郭翔  董湖
摘    要:建国以来,特别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要不要加强和完备社会主义法制的问题,在我们党内进行过反复的斗争。二十多年的实践表明:我国的法制建设走过曲折的道路,有着极其沉痛的教训。因此,现在我们重温刘少奇同志关于完备社会主义法制的一系列论述,深感它对我国当前的法制建设,仍然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少奇同志作为一个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和无产阶级革命家,作为党和国家的主要领导人之一,对我国的法制建设极为关心和重视。在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发展进程中,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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