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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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监察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商务厅(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
为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制定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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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食品药品监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基本药物制度 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 商务部 信息化 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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