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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办理,该说不时要说“不”
引用本文:卢鸿福.建议办理,该说不时要说“不”[J].人大研究,2006(12):43-43.
作者姓名:卢鸿福
作者单位:湖南省涟源市人大常委会
摘    要:报载:北京市一位人大代表对在人代会上提出的建议意见办理答复不满意,在承办单位的征求办理意见回复栏中果断签署“不同意”。目前,该市人大常委会将这件建议意见连同其他5件不满意的建议意见发回市政府重新办理。向“一府两院”及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建议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神圣权力,也是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面。这些年来“,一府两院”越来越重视代表建议意见的办理落实,出台了一系列办理措施,如明确承办责任人、建立承办责任制、对办理不力者追究责任等等,办理质量和效果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代表建议意…

关 键 词:“不”  市人大常委会  “不同意”  人大代表  承办单位  人代会  北京市  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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