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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学亮犯有三个罪
引用本文:晓文.马学亮犯有三个罪[J].人民司法,1986(5).
作者姓名:晓文
作者单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马学亮,男,现年五十二岁,原任北京市公用局局长。 一九八四年十一月,马学亮批准北京市煤气公司管网所总支书记黄玉乾、所长梁国安等人为私分公款而报请成立的“和平煤气工程公司”(实为虚名),并受聘担任该“公司”“名誉理事长”。一九八四年十一月至一九八五年六月,“和平煤气工程公司”在黄玉乾、梁国安等人的主持下,采用加大工程造价、出卖银行帐户等非法手段攫取工程收入款一百二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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