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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公开的基本理论
引用本文:张超,杜小丽.警务公开的基本理论[J].当代法学,2002(12).
作者姓名:张超  杜小丽
作者单位: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治安系 450002 (张超),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治安系 450002(杜小丽)
摘    要:一、警务公开与知情权 我国现行宪法没有明文直接规定知情权。但是,根据宪法的现有规定,可以推导出我国宪法是认可知情权的,或者说知情权是一项宪法上的推定权利。首先,没有知情权就不可能享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批评和建议权、检举和控告权等宪法权利。如果政府信息不公开,事事保密、处处防范,权利人的上述权利就只能止于纸面,人民拥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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