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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探讨
引用本文:谢杨.对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探讨[J].中国卫生法制,2004(3).
作者姓名:谢杨
作者单位: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100009
摘    要:最近,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的发生把人们的视线再次引到了食品安全问题上来,保证食品安全的措施也被人们所关注。食品召回作为一种保护消费者的机制成为众多消费者关注的焦点话题。人们希望食品也能向汽车一样建立和实行召回制度。产品召回制度始于1966年的美国,首先在汽车行业。美国《国家交通与机动车安全法》中明确规定了汽车制造商有义务召回缺陷汽车。此后,美国在多项产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立法中引入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包括食品。美国是世界上市场经济最发达的国家,在管理市场经济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中食品召回制度,值得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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