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略论《奏谳书》所反映的秦汉“覆讯”制度
引用本文:程政举.略论《奏谳书》所反映的秦汉“覆讯”制度[J].法学评论,2006(2).
作者姓名:程政举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历史学院 博士研究生,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学教授
摘    要:黥城旦讲乞鞫案反映出在秦汉时期诉讼程序中存在着一种覆讯制度。覆讯制度,又称验证制度,是指案件经初次审讯,案情基本清楚后,再由其他官员或审讯人本人进行二次审讯,以验证初次审讯案情真实性的程序。《史记》、《汉书》和《后汉书》中提到的“案验”是案其事,验其实之意。验,是覆讯制度的另一表述。居延新简中“粟君责寇恩案”和“秦恭取鼓案”也反映出秦汉覆讯制度的存在。

关 键 词:奏谳书  覆讯制度  案验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