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奏谳书》所反映的秦汉“覆讯”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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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程政举.略论《奏谳书》所反映的秦汉“覆讯”制度[J].法学评论,20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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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政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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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州大学历史学院 博士研究生,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学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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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黥城旦讲乞鞫案反映出在秦汉时期诉讼程序中存在着一种覆讯制度。覆讯制度,又称验证制度,是指案件经初次审讯,案情基本清楚后,再由其他官员或审讯人本人进行二次审讯,以验证初次审讯案情真实性的程序。《史记》、《汉书》和《后汉书》中提到的“案验”是案其事,验其实之意。验,是覆讯制度的另一表述。居延新简中“粟君责寇恩案”和“秦恭取鼓案”也反映出秦汉覆讯制度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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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奏谳书 覆讯制度 案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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