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从人的生物性和伦理性考察法律人格的确认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    要:人的生物性和伦理性体现了人的主体性本质,及其对权利的要求。生物意义上的人被确认成法律意义上的"自然人",是法律对人的"主体性"本质的尊重,是主体法权要求的确认;而法人人格的生成更是法律对社会物质条件法权的尊重。因此,赋予社会交往参加者以法律人格,是法律发展的趋势。

关 键 词:  法律人格  生物性  伦理性  法律性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