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法院司法行政工作的自行管理——法院改革探讨之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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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健华
,李汉成.谈法院司法行政工作的自行管理——法院改革探讨之五[J].人民司法,199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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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健华 李汉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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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关于法院司法行政工作到底由谁管理为好,是一个有争论的问题。近年来常有这样一种议论,认为法院司法行政工作应当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以利于法院依法独立进行审判。这种论调不仅影响目前法院的建设,更主要的是可能影响将来法院司法行政工作管理的归属。我们认为,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应当由法院自行管理,这样有利于搞好法院司法行政工作,进而有利于保障法院依法独立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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