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许可合同登记制度之型构 以登记功能为基点的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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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邱永清.专利许可合同登记制度之型构 以登记功能为基点的分析[J].法律适用,20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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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邱永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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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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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专利法》第12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5条第2款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此外,我国还专门制定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对专利许可合同的备案登记作了详细的规定。上述规定为我国专利许可合同登记奠定了基础,对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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