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程序改革的条件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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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程燕姬.刑事诉讼程序改革的条件分析[J].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5):92-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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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燕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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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程燕姬(杭州商学院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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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八十年代开始,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我国诉讼法学界特别是刑事诉讼法学界开始了诉讼结构的研究,而对刑事诉讼结构的研究尤其广泛而深入,在一系列重大问题上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并且在许多问题上取得了共识或者正在取得共识,这些问题主要有:实行起诉状一本主义以防止先定后审并发挥审判中心的作用;取消检察院的审判监督权和法官直接审问被告的权力以实现庭审中的控、辩双方的均衡对抗和法官居中裁决;辩护律师提前于侦查阶段介入诉讼以实现控、辩双方庭外的抗衡;实行检察对侦查的指挥和控制以理顺侦查和检察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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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官 刑事诉讼程序 辩护律师 八十年 检察 理顺 起诉状一本主义 共识 中国 对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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