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澳大利亚法学院的经验与教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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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保罗·M.雷蒙德,徐平.法学教育:澳大利亚法学院的经验与教训[J].环球法律评论,2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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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保罗·M.雷蒙德 徐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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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法学院!院长(保罗·M.雷蒙德),北京林业大学人文学院(徐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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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论述澳大利亚法学教育的某些方面 ,对于我国来说 ,这些方面均堪称独特 ,而与美国或英国的法学教育体制区别开来。本文的描述旨在希望 ,凡此对于同样正在思考即将来临之新千年法学教育途径的其他体制中的法学教育者 ,或许不无兴味。本文考察澳大利亚法学教育中的下列突出之处 :第一 ,法学双学位 (combinedlawdegree)的教育体制 ;第二 ,为一般性的修习法律和专业性修习法律而提供的课程研究生学习科目 (postgradu atecourseworkprograms)。在对此两方面进行考察之前 ,首先就澳大利亚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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