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与中国的法学教育审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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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文会.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与中国的法学教育审思[J].法治研究,2008(9):2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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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文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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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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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学和法学教育具有双重的价值属性:一方面具有特定的政治性内涵和意识形态性质,法学教育的一个主要功能便是培养公民对本国政治意识形态取向的强烈认同感,这也是国民凝聚力得以形成的一个重要来源:另一方面,法学教育还具有科学实践方法论方面的重要功能,即培养造就出能够设计科学实用的法律规范和制度体系,并推动其在国家与社会的治理实践中卓有成效地运用的合格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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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学教育 马克思主义 法哲学 政治意识形态 中国 科学实践 国家与社会 价值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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