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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及其完善
引用本文:杨立杰,曹克正.论刑事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及其完善[J].求索,2007(5):108-110.
作者姓名:杨立杰  曹克正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 400031,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山东,青岛,266000,博士生,法官
摘    要:我国现行《刑诉法》虽然赋予刑事被害人以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但由于其相关规定存在诸多缺陷,并不能真正实现对被害人权利的有效保障,从而导致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地位徒有其名。因此,应当借鉴各国立法法例。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立法,以使刑事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真正确立,其诉讼权利得到真正保障。

关 键 词:刑事被害人  诉讼地位  缺陷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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