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问题及对策 |
| |
引用本文: | 李士胜,顾坚.适用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检察官,2002(3):58-59. |
| |
作者姓名: | 李士胜 顾坚 |
| |
作者单位: |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检察院
(李士胜),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检察院(顾坚) |
| |
摘 要: | 一、其主观目的是否固于使犯罪分子“免受”追究?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属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在于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逃避处罚除当然地具有使犯罪分子“免受”追究之意外,是否还包括使犯罪分子“轻受”追究之涵义。 笔者认为,对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帮助犯罪分子“轻受”处罚、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应在有权部门作出明确规定后再依法调整。
|
关 键 词: | 追究 犯罪分子 帮助犯 主观目的 适用 行为人 直接故意 处罚 问题及对策 涵义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