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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贿赂案件指定监视居住法律适用研究
引用本文:林豪.特别重大贿赂案件指定监视居住法律适用研究[J].中共合肥市委党校学报,2013(2):45-48.
作者姓名:林豪
作者单位:宁德市人民检察院,福建宁德352100
摘    要:新《刑事诉讼法》增设特别重大贿赂案件指定监视居住制度,厘清该制度的适用条件、决定、监督、变更程序,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有机统一的立法精神,成为学界关注的重要课题。本文结合检察实践和学者观点的评析,提出探索性适用机制的路径,以期对新《刑事诉讼法》实施有所裨益。

关 键 词:特别重大贿赂案件  指定监视居住  居所  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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