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重大贿赂案件指定监视居住法律适用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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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豪.特别重大贿赂案件指定监视居住法律适用研究[J].中共合肥市委党校学报,2013(2):45-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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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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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宁德市人民检察院,福建宁德35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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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刑事诉讼法》增设特别重大贿赂案件指定监视居住制度,厘清该制度的适用条件、决定、监督、变更程序,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有机统一的立法精神,成为学界关注的重要课题。本文结合检察实践和学者观点的评析,提出探索性适用机制的路径,以期对新《刑事诉讼法》实施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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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特别重大贿赂案件 指定监视居住 居所 检察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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