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婚姻共同财产对一方债务的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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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兴龙.论婚姻共同财产对一方债务的承担[J].经济与法,2003(11):5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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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兴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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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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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婚姻共同财产制是指夫妻一方财产的全部或部分由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双方的约定合并为共同财产的制度。这种财产关系在特定身份的人之间产生,各国一般规定它是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即一方不得任意处分共同财产的任何部分;当然,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应有份额,但该应有份额不得转让也不能由第三人扣押。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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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婚姻共同财产制 共同债务 法律责任 债权人 财产契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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