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合同法的用词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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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志祥.对合同法的用词的探讨[J].法学,20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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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志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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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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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法”与“法律”合同法第2条第2款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法律”一词同一部合同法许多条文中出现过。如 :第10第2款“法律、行政法规定采取书面形式的……”第44条“法律、行政法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 ,依照其规定。”等等。而合同法的渊源只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根据系统解释和逻辑解释的原则 ,同一法律中对同一个词语的解释只能同一的 ,所以第2条第2款所称的法律只能让人理解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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