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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重婚罪中的“有配偶”和“结婚”
引用本文:王良顺.论重婚罪中的“有配偶”和“结婚”[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2(1):55-59.
作者姓名:王良顺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摘    要:以前的理论忽视对有配偶和结婚的研究。有配偶是指受婚姻法保护且未经法定程序解除的夫妻关系,包括经过结婚登记所形成的夫妻关系和有婚姻效力的事实婚姻所形成的夫妻关系。结婚即婚姻成立,具有性别的差异性、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性、夫妻的身份性和同居生活的公开性等四个基本特征。

关 键 词:有配偶  有婚姻效力的事实婚姻  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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