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适用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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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柏松.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适用理念[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2(6):3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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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柏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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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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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作为一种备受社会关注的民生犯罪,在司法认定上应当坚持三个理念。一是要坚持风险刑法理念,从关注实害向关注危险转化,在具体认定时要注意对行为人主观明知以及风险预见性的审查。二是要坚持行政刑法理念,注重行政程序和刑事程序的衔接,正确理解补充规范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认定的意义。三是要坚持有限刑法理念,合理发挥刑法制裁效果,在罪与非罪的区分上注意形式判断先于实质判断,在此罪与彼罪区分上注意客观判断先于主观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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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风险刑法 行政刑法 有限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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