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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立人集团非法吸存案一审宣判
引用本文:肖岳.温州立人集团非法吸存案一审宣判[J].法人,2015(2):86-87.
作者姓名:肖岳
作者单位:《法人》
摘    要:以董顺生为首的立人教育集团,非法吸存数额达50亿元之巨,该案案值更是超"吴英案"5倍之多1998年起,原立人教育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董顺生为解决资金问题,以投资办学和在外项目投资的名义,先后在泰顺、内蒙古、贵州、江苏等地的14个融资平台上融资。2011年10月31号,仍有51.9亿多元并未归还,如果将利息及分红算上,案值合计涉及规模已达87亿元之巨,已确定债权人达6000之多。2012年8月,董顺生等人被刑拘,公诉机关指出立人教育集团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关 键 词:教育集团  立人  公诉机关  案值  泰顺  犯罪主体  河北三河  单位犯罪  法庭辩论  控辩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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