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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息吸收存款转贷的行为应区别对待
引用本文:郎俊义.高息吸收存款转贷的行为应区别对待[J].人民公安,1998(8).
作者姓名:郎俊义
摘    要:高息吸收存款转贷的行为应区别对待郎俊义贵刊1998年第2期《高息吸收存款转贷的行为如何定性》刊载:从1996年1月至1997年4月,银行储蓄科长门某串通甲、乙、丙各分理处主任姜某、宁某、李某,采取使用甲分理处的空白定单,加盖乙分理处公章和私人手章等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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